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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天地冠军pk10计划

原标题:代收业务迎新规:禁止银行代收业务为P2P办理支付

作者:陈月石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后,12月2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所谓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简单来说,代收业务的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

比如,你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你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代收业务。此外,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是代收业务的应用场景。

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能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投融资等业务。

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服务提供主体相对固定、交易频度较高且有一定规律、交易资金额度较小等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景。”央行表示。

“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央行表示。

央行在举例称,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央行将代收业务的风险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二是代收服务机构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监测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三是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对作为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了授权、

其中,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

在授权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

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

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以及网络、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

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除了对代收机构自身的风控作出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具体来说:

一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业务中支付服务机构应落实的“了解你的客户”相关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

二是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笔确认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协议关系。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拒绝办理。

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式一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

这一方式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

方式二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

在这一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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