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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pk10+怎么看计划

  原标题:浙江检察机关“少捕慎诉” 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护航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去年年末,民营经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民营经济退场论”的喧嚣下,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廓清了思想迷雾,“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一年来,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出台政策驰援民企,资金与政策并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要靠政策,更要靠法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多次强调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60%的税收、70%的GDP总量、80%的外贸出口来自民营经济,90%的就业机会在民营企业。义乌的小商品,永康的五金,海宁的皮革厂,不同地区呈现各具特色的产业。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检察机关的刑事受案数量,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其中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众多。在丰富的样本基础上,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并在实践中创新方式方法,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护航。

标准空白 产品创新涉嫌销售伪劣产品

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剂,但有时会面临标准的掣肘。如何平衡创新产品和国家标准的滞后,办案中如何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难题。

刘程(化名)是永康市一名民营企业主,同时也是一名健身达人。看到市面上跑步机占地面积大,购买后使用率低的问题,2015年他开始研发“走步机”。“我想把运动的门槛降低,研发一款走步机。走步机因为速度慢,可以做到轻薄,收纳方便。”刘程说。

2017年11月,“走步机”开始生产。到2017年12月15日,一个半月时间,走步机在国内销量了 3756台。 

但很快,“走步机”因有人举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于此前并无“走步机”的商品类目,这款走步机对外以跑步机名义销售,但在三项标准上未达到跑步机标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永康市检察院了解到涉案企业系创新型民营企业,涉案“走步机”系创新型产品,涉案行业系永康实体经济重点新兴行业的背景后,建议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慎用羁押措施。

“争议的焦点就是创新产品还是伪劣产品,认定伪劣产品的依据要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不适用的话就不是伪劣产品,则不构成犯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邵晓林说。

检察机关实地去该企业体验了这款走步机,发现其运行速度等与传统跑步机有明显区别。通过电话回访的购买者,普遍反映该走步机使用便捷、质量过关,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危害。

此后,永康市检察院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沟通,并致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请层报国家标准委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

2019年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函,认定“新型平板走步机”为一种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

最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不起诉处理。

保护还是纵容?公开听证化解争议

现在,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不同品牌的走步机,刘程的重心转移到了新产品研发。“民营企业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就是宽容,希望司法机关为企业创新营造更好的土壤和空间,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审慎处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创新行为,避免简单化,避免一刀切,也避免机械地就案办案。”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说。

但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各地认识不一、操作也不同。检察机关对涉民企案件作出宽大处理后,社会反映呈两级化,有的说是保护了民企,有的说是放纵了犯罪,如何处理这一矛盾。

在“走步机”案中,永康市检察院采取听证评议的方式,化解了这个难题。

2018年5月,永康市检察院邀请了侦查人员、辩护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和跑步机生产企业代表,以听证座谈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会后我们发放了一个问卷,让参与者选择‘走步机’是否构成犯罪。20个人,一致认为不构成犯罪。”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德辉说。

这一做法为的是掌握公众最朴素的正义观,何德辉认为,“再复杂的案件,检测标准也是老百姓普遍的想法,这构成国家法律道德的基础。”

他表示,对争议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最终反馈给社会的信号,是检察机关单向的宣传所达不到。

“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要以办案为中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合法坚决保护,模糊行为要搞清楚,依法处置。”何德辉表示,“只有把案子办精准了,才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后续检察职能的延伸。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 

少捕慎诉 避免“老板一抓企业乱套”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一个普遍特征是,创始人和高管具有同一性,一旦民营企业家涉罪被抓,企业经营势必会受到影响。

浙江永康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黄美媚告诉记者,“企业员工看到老板被抓会心态不稳,缺乏安全感,觉得自己未来不能保障,企业会出现不可逆的人员流失。”

黄美媚有着十几年人事工作的经验,她认为,“企业发展得先有人,人如果没有了,往往会造成企业树倒猢狲散的场面。”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谈及民企平等保护的一段话曾引发热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非常需要。因为民营企业把他捕了,把他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对于涉民企案件,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直言,老板一抓整个企业就乱套。浙江省检察工作主张有4个字:少捕慎诉。

据悉,今年1至9月共对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5812人,不捕率26.5%;对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17623人,不起诉率17.4%,位居全国前列。涉民企案件中,“少捕慎诉”在各环节中都得到体现。

今年11月18日至19日,沪苏浙皖四省市,联合会签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沪苏浙皖四省市请假标准不统一等现实“症结”,四省市统一了标准。

《办法》将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

“对于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必须要逮捕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协调相关工作,帮助他在羁押期间指挥企业正常运转。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贾宇说。

立法滞后 浙江探索行政司法无缝对接

除了法律实务的难题,目前,立法层面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跟上。

涉民企案件大部分为经济犯罪,实践中刑事与民事行为交叉、法律规定不同理解、犯罪数额计算标准、案件取证难度等原因,造成在具体个案的刑事追究、罪名认定上,司法部门间时有认识分歧,犯罪认定困难。

据沈雪中介绍,浙江正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浙江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联动保护,建立部门之间常态化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体系化运行。

此外,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加强执法司法过程中法律认识分歧的沟通协调,明晰法律政策界限把握,统一司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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