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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名副部级官员云光中、杨克勤同日被双开

新京报快讯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日前,两名副部级官员云光中、杨克勤被双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云光中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失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金;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云光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云光中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云光中简历

云光中,男,蒙古族,1960年6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77.10 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干部、股长、副教导员

1984.09 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0.12 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检察院检察长(1989.09-1992.07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93.12 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副旗长

1997.04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1998.11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委书记(1998.03-2001.01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2001.0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2002.09-2004.12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6.10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12-2007.12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的科技与创新专业课程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2010.03、2010.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2014.0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17.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7年1月)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克勤简历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1978.10——1980.07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8.03 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其间:1981.08——1984.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8.03——1989.06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

1989.06——1992.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3——1994.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其间:1995.08——1997.09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7.09——1998.05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7.07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2007.07——2012.01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简历摘自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截至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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