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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快3 龙是指什么

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吗?

呦呦鹿鸣

华为有一位员工,名叫李洪元,目睹部门业务造假、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遂举报。举报后,主管来谈话了:劳动合同嘛,就不续签了。

此时,李洪元已在公司工作12年,按照劳动法,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要辞退,应给予赔偿。HR提出的方案是N+1(N是在公司工作年限,N+1就是补偿(N+1)个月工资),而李洪元提出2N,双方就此商定。30万元离职补偿金打到账上后,李洪元被起诉,罪名是:敲诈勒索公司。

羁押251天后,深圳检方终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了他(幸亏协商中李洪元录音备案了,录音救了他),而且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李洪元10.7万元,并表示要向华为公司发函,为李恢复名誉。

通过华为离职员工群,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意外公开,李洪元也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说了经过。

这事,发生在网易千方百计折腾员工事件之后,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不免期待一个解释。比如,也许是:公司里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打击报复员工,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天蓝蓝月光光,依旧可以岁月静好。

结果呢,好嘛,今天,华为正式回应了,全文如下: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真是厉害啊!这种类型的回应,是中国企业史上头一号,没有先例。我作为一个一直呼唤法治的人,一时间也张大嘴巴,说不出来话来。它在说一些什么呢,我来试着个人翻译一下:

第一、拒不认错:举报你员工涉嫌违法啊,那是我华为公司的权利,你管不着。

第二、甩锅给司法机关(公检法):有什么事情吧,你找公安找检察院找法院哈,都是他们动手的,你别找我。

第三、实力压制:你有本事,你也来“运用法律武器”啊,法律上咱们都是平等的嘛,没本事别啰嗦,烦了,你算哪一号?

我听着看着,简化了就是:你去告呀!

它错在哪呢?

首先,明明检察院已经通过《刑事赔偿决定书》表示,要发函给华为为李洪元恢复名誉了,华为第一句话还用“涉嫌违法”,坚持认为自己举报是对的。眼里可还有检察院的司法权威?这个过程很像是构陷,如果不是李洪元多长一个心眼录音了,他恐怕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其次,华为和李洪元根本就不是平等关系,华为公司在中国的影响力难道和李洪元一样吗?一个离职员工,和公司庞大的、世界级的法务团队和HR团队,是平等的吗?李洪元先在内部举报了部门业务造假、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等情况,有人被司法机关关押251天了吗?公司明明知道真实世界是如何,却来大谈平等,装什么外宾呢?

再次,甩锅给司法机关,这种作派面目可憎。国家纳税人已经因为你们公司的构陷举报而损失10万元给李洪元国家赔偿,你毫无愧意也就算了,全国人民把这钱就出了,但你还要继续甩锅?

最后,共情缺失。不论如何,李洪元是公司老员工,服务了12年,如今,蒙冤被羁押251天(爷爷也在此期间去世),于心何忍?公司了解李洪元的资历和收入水平,被羁押251天,弥补10万元,公司高层觉得看得下去?

更糟糕的是,这事还不是孤例,李洪元在接受媒体访问说,在看守所里,他还遇到很多有类似经历的人。在此之前,华为无线地区部前员工曾梦曾以社交账号“华为北非林夕”透露自己因离职赔偿被羁押90余天一事。

既然要谈法律,那么,诬告陷害罪是不是可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一阵,因为一些国外组织对华为的压制,我们大多数人,都免费做了华为的宣传员,支持华为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代表挺过这一难关,对华为要员在国外被羁押一事,上上下下动用了大量资源给予华为支持,生怕华为受了一点委屈。然而,谁能想到,也在这个过程中,华为对自己的员工,也出手这么狠,甚至更狠,当这个事情终于曝光,却又是这样一个回应。

一句话: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另,据说,很多提到这件事情的文章都不见了,如果公司真的参与其中,那么,这力气,可就又使歪了。)

所以,醒醒,华为,别真的成为“华而不实为所欲为”;醒醒,大家,只有对本国企业保持鞭策,他们才能避免提前腐败,真正面对世界级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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