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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车五码定位

新浪财经讯 12月01日消息,由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2019”在北京举行,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银保监会原国际部主任范文仲;中国银行首席科学家郭为民;同盾科技创始人、CEO蒋韬;百融云创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张韶峰;火币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兼CEO李林,出席第三主题“求解数据治理与数字化转型”圆桌论坛环节。

以下为发言实录:

聂欧:

大家知道,比如说谈到智能风控行业,智能风控行业头部企业大家应该都数得出来有几家,我想问一下蒋韬总,因为现在在进行行业整顿工作,经历了整顿工作之后,您对于“守正创新”这个词有没有一些新的理解,并且对于未来拥抱监管,您会有一些什么新的规划?同盾会怎么做?

蒋韬:

“守正创新”,我觉得首先是守正,创新的前提就是要守正,就是要坚持一个底线,同盾保持独立第三方的定位,专注科技赋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不放贷、不引流的原则,坚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底线。

第二、创新。我们不断强化基础研究、对核心技术的攻关,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型的工具和产品。”

聂欧:

谢谢蒋总。相同的问题我也想问一下张韶峰张总,咱们现在对于“守正创新”这个词会有新的不同的感慨,未来咱们百融做这一块的时候有什么新的举措?

张韶峰:

我觉得这是在当下这个时间环境非常好的问题,可能前几年大家还没有那么重视,或者说在守正和创新之间,倾向于哪边应该说是对金融相关的行业来讲一个永恒的话题。因为我们百融公司是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很多国有股东,从一开始对我们各种约束相对还是比较严格的,我们在选择做什么产品、做什么服务,以及跟什么样的机构合作这件事情上,平衡和天平是倾向于保守的,我们宁可市场扩张速度慢一点,还是要守住底线,因此也放弃了很多商业的机会,甚至有一段时间也受到了一些压力。但是正如我好几次跟我们董事会汇报的时候,我说跟金融相关的所有产业都是一场长跑,最后比的是谁活得久,而不是短期之内一城一池的得失。所以您问的这个问题其实对我来讲,这五六年时间我每天都在问自己,到底我们百融工作任务排序排在第一位是什么、排在第二位是什么,显然守正是排在第一位的。

但是如果没有创新也不会有百融的存在,如果我们完全依照传统的方法去做,我们帮助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帮他们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其实用传统的一套模型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百融,所以在守正的大前提之下肯定是要坚持创新的。我们也在科技方面,尤其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区块链方面做了很多的投入,实际上每天都在改变中国的信贷行业,每天能够帮助很多金融机构,在他们的配合之下,让很多普通老百姓获得金融服务。我相信这个平衡至少在我这里永远排在第一位的是守正,其次是坚持不懈地创新。我是非常拥抱监管的态度,所有的东西如果没有清晰的监管思路,终究会出事的,就像最近几年一直非常火的现金贷,从最早所谓的发薪日放贷,7.14演变到套路贷,都是因为没有清晰的监管思路,最后可能这个行业的从业者短期之内觉得自己受了益,但是从长期来看可能自己最后也会折进去,所以这一点是我一直以来非常清晰的态度。

聂欧:其实现在的金融科技机构以后都要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今天有一个词提到的不太多,就是区块链,但是这个词最近又火得不行,为什么?我一直觉得这几年区块链是热了又冷,冷了又热,最近中央也是提到非常高度的重视程度,我也想问一下,如果大家真的只是把区块链等同为跟货币相关就是错的,区块链应该应用在实在的领域,有前景的领域。我想问李林总,您简短地告诉我们一下,您最看重未来区块链在哪些领域的使用?

李林:

作为六年的从业者,我从全球的视角看,我并不是非常认同区块链只能用在产业服务领域,Libra也是区块链,从我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区块链本质上是解决数据互信的问题,数据背后是什么很重要,如果它是社会公共数据,可能我们是用区块链来建立一个社会的信用社会;如果是政务数据,就是数据政务;如果是企业的运营数据,可能区块链可以用来提升企业的协作效率;但是如果背后是货币,就变成了数字法币,背后可能起来别的资产,比如数字金融等等。这是我的第一个放在全球的视角。

第二个,这六年以来,这个行业确确实实是热了又冷,冷了又热,而且它是有行业规律的。所以回到刚才第一个问题,我简短地说,回到主持人的问题,看看区块链在什么领域应用。我目前看好的是数据本身已经比较成熟的这些领域的应用,比如说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人做用户的数据共享,刚才各个数据行业的大佬都在分享,怎么样安全、合规又可信地分享数据,这可能是区块链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各行各业都有非常多的数据可以共享,而且这些数据是非常成熟的。

聂欧:

是保护技术,可以这么说吗?

李林:

对。因为这个各行各业都有,北京市以前有一个数据“盲共享”系统,就是把P2P的数据拿来用区块链技术来分享,这是一个小小的应用。这可能是当前我比较看好的应用,但是我个人认为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受到几个非常严重的限制:

1.基础设施不完善。比如我们没有数字身份,所以我们两个人签合同、签协议,虽然我们可以保证用区块链来做协议的不可篡改,但是我们身份不能确定,所以没有数字货币。

2.没有数字货币、数字法币,我们在链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是不能统一的。

3.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链上的存证到底会不会采信,等等。

这些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场景其实在区块链落地的时候,就会遇到一些障碍,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大的问题。

第二个大的问题就是现在还是政策驱动,还不是场景驱动,现在非常欠缺产业区块链的人才,也就是说区块链是门技术,对区块链懂又对行业懂,能够把二者融合起来的人才太欠缺了,所以我们往往是找不到场景。这是我看到当前两大障碍、瓶颈,是我对当前区块链落地的看法。

聂欧:  

谈到具体的监管措施,我想接下来问一下叶燕斐叶局,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尖锐,现在的金融科技机构,您觉得就像您提过的,究竟应该是作为金融机构去监管、还是作为科技机构去监管,我们对它采取的是持牌制吗,或者是备案制?我今天在好几个嘉宾发言中听到了备案制,是不是我们采取对某些产品和服务采取自声明或者备案制?

叶燕斐:

谢谢。我们今天的主题是数据治理、数字转型,现在这个时代是数字时代,也是数字经济时代,也是数字金融时代。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是讲希腊哲学有一个学派叫毕达哥拉斯学派,这个学派的基本观点:数是众神之母亲,数是宇宙的本源,万物即数。毕达哥拉斯在我的记忆当中,他应该是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还早期的哲学家,他很有远见。在将近三千年前他就预计到数是宇宙的本源,万物皆数,我们现在所有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生产方式都可以以数字化来表现。从广泛的意义来说,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应用的机构应该不需要某种形式的监管,可能将来中国会出现,或者别的国家会出现一个数字监管局或者数字监管部之类的。

银行是最大的数字汇集和处理机构。抛开银行的核心功能,是经营中介和流动性转化,它其实依托的都是对大量数据的处理,它是以财务化的数据来处理。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它的核心功能。现在更多的信用数据之外还有非信用数据,就是我们说的大数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本身、监管本身就是要监管金融机构的数据治理的。是不是延伸到金融科技上?因为它和金融机构关系非常密切,这是需要讨论的话题。

说到金融科技公司的定性,行业怎么把它定性?国际上把金融机构分为这么几个类别,一个叫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做人寿的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基本上是吸收公众的存款,交人寿保费和吸收存款是一个性质,将来投资到别的地方,然后再偿还。所以它既是经营性中介,又是流动性转换的机构。这类机构所有的国家都要监管,没有说哪个国家不要监管。

基本都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进行监管。第二个是其他类的非存款类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财产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或者公募理财、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这几类公司,像证券、公募基金在美国是联邦层面进行监管的,在很多国家也是由证监会里监管的,但是财产保险在美国是州一级监管,而不是在联邦这一级监管,其他国家大部分都是要监管的。但是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及贷款公司、经营租赁公司,在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是不监管的。全球金融危机出现之后带来了影子银行,起了很不好的作用,所以有的人提出来影子银行也需要监管,现在大部分做的还是非现场监管,就是收集一些数据,分析它的动态,特别是分析它和银行业之间的借款、拆借之间的关系,根据它的杠杆率高不高。有的国家可能不一样,但是大部分国家没有备案,也不需要持牌,这是我想说的。但是对我们中国来说,信托、贷款公司、小贷机构都要监管,私募在证监会监管,所以我们国家管的范围是挺广的。

第三类是金融辅助机构,货币经纪的公司,一个是叫征信机构,还有一个叫市场信誉评价机构。国际上没有说要监管,但是信用评价机构也是因为出现了次贷之后也提出了要监管,但是实际上也没有监管,现在美国也没有进行监管。这个应该是没有监管的,不需要持牌,也不需要备案。

金融科技公司性质上是什么?因为存款类机构的核心功能是金融中介和流动性转化,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应该说是金融中介,但是缺乏流动性转换这个功能。辅助类其他机构都没有这两项功能,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要监管的,所以金融科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不需要持牌,甚至不需要备案,但是可能需要掌握动态。但是这些金融科技公司过去几年发生很多突出的问题,可能是穿着金融科技的马甲,出现很多问题,我觉得要把握几个点:

第一,要着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管得非常宽的,在美国现在也管得非常严。并且在美国是联邦层面做的,我们国家是放在省里面负总责,将来是要考虑的,因为现在通过互联网,机构的业务范围完全超过了一个省的范围,可能还是需要中央政府做。第二,要防止暴力催收,暴力语言也不可以,发微信、短信骚扰也不行。第三要保护隐私权,包括数据的主权,中国叫隐私权,我觉得这个是需要保护的,这是消费者权益。

第二,防范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现在很多金融科技公司的模型和算法可能会趋同,在模型和算法趋同的时候,在市场定价、其他方面都会趋同,刚才说防欺诈,防欺诈就是防止某一种类型进行欺诈,别的欺诈模式大规模出现的时候防不住,就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传递,这个时候要看看有没有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隐患。

第三,要防垄断。要防止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利用自己数据方面的优势形成单一的垄断局面,妨碍竞争。比如金融科技公司可能自己去办银行,自己去办保险公司,第一个可能隐藏很大的风险,第二个可能会形成垄断。将来这种垂直整合需不需要?是不是需要拆分?这都是需要考虑的。我觉得如果把住这三个方面的点,金融科技公司还是要放得开一些,因为现在刚刚开始,还是要更有弹性。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我不希望管得太死,出现风险的问题,过去是出现很大的风险,主要是我们没有抓住关键的要点,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管的权限也不是很清楚,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包括持牌和非持牌,这些将来还是需要考虑的。包括消费者权益我刚才说到,行业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是两个独立的事情,可能会形成一些监管的冲突,所以在这方面将来机构的设置、权力划分要更加科学一些。

谢谢。

聂欧:

我觉得叶局讲得太实在了,但是应该会有人持不同的观点,我想问一下郭为民郭总,您是在传统机构里头,又是首席科学家,如果金融科技公司真的是咱们放开,不持牌、不备案,只是管住几个关键点,您怎么看?

郭为民:

守正创新,刚才说了创新一定要守正,因为你要可持续发展,但是你要守正必须要创新,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到,最近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学者在印度做一个研究,怎么做的?低利率带来的是低违约率、低欺诈率,它是一个良性循环。但是我们看,不管是P2P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放的贷款利率是多少?我这里不好说,其实是很高的,但是你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放贷是6%,甚至百分之五点几。你在看一个产品是不是普惠金融,是不是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贷款产品,其实利率是最重要的,低利率必然有能力去获得好客户,当然,你必须支持一个低的不良,不然的话你没法可持续。我觉得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拥抱新技术,我们有资金实力、有技术实力,我们不比任何人差,我们可以做得更好。这里我呼吁的是监管,是给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松绑,允许我们创新,给我们创新的机会,这样我觉得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为我们中国银行担当社会责任,我不是要赚钱,因为多赚一分钱对我们个人来讲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们也不需要上市融资,我们也有工资,我们每天也不需要发愁,我们是担当社会责任。

聂欧:

明白您的意思。我还想听一下范总的看法,因为您可能是介于中间的角度。

范文仲:

这个问题很重要,对于怎么监管,这是一些基本的原则,我觉得还是应该把握的,以前有几个失误。

第一,有些机构有没有做金融业务其实理解不清。我们对一些机构,有的认为其做的是信息撮合,所以把这些机构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但其实这些机构已经在进行放贷、集资,而且有一些建议利率,其实对风险的判断定价是金融的核心功能,这就不光是信息的撮合了,我们做的一些信用的描述是信息,但是一旦到建议的贷款利率,进行金融的活动撮合,其实就是金融的核心功能,我们对此还是要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第二,我觉得以前可能做得有点失误就在于我们老是在机构监管的维度。如果说要控制银行,我们就出个银行风险管理办法,如果要管信托就有一个信托管理办法,它不叫信托,可能过两天出一个网络的信贷机构以及管理办法,过两天说咱们叫科技公司了,我们能够出一个科技公司管理办法吗?这可能就不是金融监管来做了,否则就会有点问题了。所以我觉得我们未来的监管思路其实可能要换一个。从两个维度来做,第一个,我们要从行为、功能的角度进行监管。只要具有社会集资功能的机构,不管叫什么名字,都需要有准入、要持牌。只要存在流动性转换,期限错配的机构就一定要有流动性规则,不能说它对外宣传T+0,这块什么规则都没有,那是一定会出风险的。第三个,只要是显性或者隐性进行收益承诺,年化利率20%,预期收益率25%这样一定要要求具备风险损失的吸收能力,不论是资本拨备,或者其他的能力,一定要有损失吸收能力。最后,其实对一些重要的机构,我们在它开始申请设立的时候就要建立风险和处置计划,在你申请“出生牌照”的时候就要告诉我,如果你“死”了怎么办。这些安排是必要的,我们不要从他叫什么名称上来进行监管。

在这种监管情况下怎么解决创新跟风险的平衡。你要管得太严,创新就出现不了了,这又回到刚才监管沙箱的问题,我们认为国际上有一些经验可以值得借鉴,就是要用系统重要性的角度来进行监管,如果一个小的机构刚开始进行一些尝试、一些创新的时候,可以让它的监管成本稍微轻一点,它的披露内容简单一点,披露的频次可以弱一点。但是一旦上升到100万人,社会资金上亿元,我们就要对它进行比较强的监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小的让它来出现,大的就对它进行重要性的监管。当它不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时候我们还把它当作一个非金融机构,也不能出了事情之后不管大小一刀切,影响创新。其实“监管沙盒/箱”好像是一个新的词,中国早就说摸着石头过河。

不光是沙箱,在中国是“沙滩”,而且我们已经开了好多年的沙滩了,很成功,在这方面把握住监管的维度,我们觉得非常重要。要从行为、功能的角度监管它,要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维度来把握住平衡。

聂欧:

其实我觉得范总谈的就是行为功能监管,这肯定是未来要加强的,还有就是企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大小、企业性质,这点非常重要。

既然都谈到了沙滩,我们请几家企业,因为大家现在也是沙滩、也是珍珠、也是钻石,再大一点或者已经进入到监管层的视野开始进行,不管您是备案制还是持牌制,还是非备案制、非持牌制。

从张韶峰开始,您希望未来有什么强度的监管,什么方式?

张韶峰:

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因为我们是属于企业,总体来讲,我们是非常欢迎拥抱监管的,只有这样我们的行为才有清晰的界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合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才能让有志于长远做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人持续稳定经营。所以对于我们来讲,我觉得如果未来,不管是备案制也好、持牌制也好,我们都有心理准备,确实也出了好多事情。有一点我还是想澄清一下,关于金融科技的界定到底是金融、还是科技?刚才我听范司长讲的,我其实觉得他们做的金融本身,比如说P2P,其实肯定是金融本身,它可能可以叫科技公司、叫什么信息公司,那类的我觉得百分之百是监管。但是对于真正输出科技、输出技术的怎么样监管?我觉得至少现在还是存在分歧的,也许沙箱制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对于百融这样的企业我们肯定立志于做百年老店的,我们肯定希望有明确的规则,我们才好去执行、去遵守。要不然会出现什么问题呢?柠檬效应,劣币驱逐良币,因为你如果是长期合法经营的公司,可能很多事情不敢去做、很多业务不敢去做、很多客户也不敢去拓展,但是可能另外一些公司他敢去做,事实上造成了合规的公司经营成本很高,最后实现的是劣币驱逐良币。一旦规则清晰之后,实际大家都是一样的,其实最终我们希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聂欧:

传统的金融机构觉得监管成本太高了,你们都没有付出监管成本都长的这么高,现在是不是监管成本要上来的时候了。有请李总。

李林:

谈到区块链的监管,我认为更多的是指数字上的监管,我有几点:

第一个,我认为数字上的监管和其他的金融产品的监管不太一样,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是单一一个国家监管的问题,更多的是全球的金融监管机构怎么联合监管的问题。

第二个,如果从单一某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监管来说,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了。

第三个,从我个人的观察,我觉得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更大的障碍在于换汇的问题,资本自由兑换的问题,但凡资本可以自由兑换的区域走在前列,我认为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也了解,我们也大胆去猜测,因为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中国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相信资本对外逐步有序的开放是一个趋势,我觉得还是要考虑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这是我对于我们这个领域监管的几点看法。

聂欧:

蒋韬总。

蒋韬:

同盾是一家纯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本身并不涉及金融业务。对于金融科技公司建议可以在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针对特定产品,比如反欺诈、实名核验,人脸识别等建立合规的审核机制,提高合规成本。

聂欧:

体系化监管。我觉得不用我总结了,大家应该都听懂了。我最后提一个关键词。瞭望智库之前做了一个非常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数据保护问题是数据治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我们梳理完了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后发现,总共加起来是不少的,不是我们没有立法,但是发现一个问题,一方面是没有专门的针对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的专门立法,当然《网络安全法》是有了,但是现在还没有太多的细则。第二方面就是因为咱们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各个部门主要也是从咱们自己的各自所需以及这个业态的变化比较快,所以也存在一些跟进时代和统一的问题。还有就是标准在制定的时候更多的是引导性的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一旦没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监管就很难有抓手。所以最后一个问题我想每一位嘉宾都可以谈一下,对于我们这个立法层面,究竟大家有没有一些深入的思考?还是从张韶峰张总开始。

张韶峰:

我觉得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隐私、数据保护相关主要是互联网出现之后的问题,互联网不发达的时候这个问题没有那么严重,互联网发达以后,一个事一秒钟就传遍天下了,互联网改变了一切行业,包括今天的主题金融。但是互联网本身又是一个多方联合共治的行业,互联网不是一个行业,理论上来讲,它其实是一种基础设施,这就导致了关于数据治理、数据隐私保护的难度,因为互联网应用到各个不同领域里、不同的行业里可能管理办法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个人信息使用管理办法》,也只是金融这一个,没有办法用一个法律管所有行业,也许有些领域就是更敏感一些,有些领域没有那么敏感,想用一部法律管遍所有的事情,我感觉在实操层面是比较难的。你不能不管,所以我觉得可能有一些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对各个行业都适用的。

还有就是跟行业相关的,比如说人民银行的这个,可能还有一些行业自律的方法,可能不是法律,是一种法规,你要做这个行业就必须遵守这个行业的规矩。另外还有一层就是关于,作为一个企业你自身的底线,到底是纯粹追求钱还是希望你的社会公民能够获得幸福?这两者之间怎么权衡?比如说你要做一个事情,你这个企业能赚很多钱,但是其实你明知道它会损害一些老百姓的利益,你怎么选?而且法律没有规定,你怎么办?这个时候考验的就是这个企业本身自己的初心。我觉得永远没有办法把所有事情用法律法规管起来,尤其作为企业家来讲,企业的董事长来讲,你要问清楚自己,在面临选择的时候,哪个排第一、哪个排第二。

中国跟国外的国家不太一样,因为我们是后发国家,各个不同的行业的创新同时出现,不像在美国也好,欧洲也好,一个个来,循序渐进,中国不是这样的。比如京东,它又是一个快递公司,又是一个亚马逊,它又是一个金融机构,在别的国家可能是每个行业逐渐创新,先A行业创新,B行业创新,C行业创新,中国不是这样的,中国是所有的行业几乎同时创新。

聂欧:

所以监管难度多大。

张韶峰:

指望一部法律管理所有的事情实操层面非常困难,要么没法创新,要么就是搞得一团乱麻,只能找一些更加吻合实际的方法来操作,这个时候非常考验企业家的良心、底线。

聂欧:

企业自律在咱们的法律还没有跟上的时候,企业自律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张韶峰:

排在第一位的事情,就是底线,你自己问清楚你要追求什么。

聂欧:

李林总也简单回应一下。

李林:

我觉得区块链这个行业的特征有几个,一个是全球性,有一个大的问题就是区块链业务活动的主体,全球性平等对待的问题,不能说因为你是国外人,不在互金类,你做一个业务中国可以不管,因为你是中国大陆的公民,你在中国境内,或者你不在中国境内,这个很重要,因为它天然就是全球性的,这是第一个大的问题,因为这个就有点像美国的长臂管辖,对全球的公民是一样的,不管在境内还是境外,是不是美国公民都是同样的标准。

聂欧:所以规则标准是最重要的。

李林:这是第一个,区块链数据上的法律确定问题,比如说数字身份证是不是有效的?比如身份系统出来了,它能不能有法律作用?数字资产是不是有法律地位?等等,这两类是对于咱们这个行业非常重要的。

聂欧:

好,蒋韬总。

蒋韬:

中国版 “GDPR”的推动和落地将会进一步明确行业的边界和准则,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促进数据的共享和融合,从侧面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比如同盾科技正在大力研发的联邦学习,它是一个采用分布式深度学习技术,参与各方在加密的基础上共建一个公共虚拟模型,训练和交互的全过程各方的数据始终留在本地,不参与交换和合并,能很好解决隐私安全、数据共享的难题。

联邦学习有望成为下一代智能风控的重要底层技术,同盾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美国公立常春藤名校佛罗里达大学的终身教授李晓林在主导开发联邦学习技术,在这一领域同盾科技已经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同盾一直坚持主动拥抱监管、合规经营、科技向善的主张,希望在未来能更加深化与各监管部门的联系和互动,共同促进数据分析行业健康发展。

郭为民:

我觉得你刚才说了很多立法,但是现在不管是产品还是客户需求和整个生态其实都发生很多变化,以前我们认为可能它不是客户隐私,比如你走路的步态,对于现在来讲也可以作为一个行为指纹来认定你,其实这些技术在发展,尽快建立一个适应新的数字时代发展的法律体系架构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聂欧:

这点补充一下,在央行金融科技规划里面应该是动态实时调整是吧?我看到这么一句话,动态实时调整。范总。

范文仲:

法规方面我们就三个建议:1.确实都需要,但是制定的时候一定要加强一致性,所以有一个统筹规划,我们也在北京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一些商业性的规范,必要性是有的;2.要有操作性,这个法规一定要把它内嵌到系统和流程中去,不能光制定,不用它。包括取数的模板,还有你往外给数的模板,这种合同一定要体现这些法规的要求;3.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制定一个法规可能刚制定完这个事情就不一样了,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社会反馈和监督机制,让它能够不断地更新,让大家能够了解到这个效果怎么样,然后不断地改良。不能出来以后马上就不管它了,马上制定下一个,刚开始的效力肯定会有疑问的。

聂欧:

我发现范总是有一跨监管者的灵魂和从业者的脚步,脚步走得很快,灵魂还在监管层。叶局。

叶燕斐:

四中全会把数据定为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要素,产权的界定可能是最关键的,所以产权应该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是完全必要的。所以立法可以从哪几个层面?考虑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可能首先要在《民法典》《物权法》里面数据的产权属性;针对个人权利,可能要上升到宪法层面;怎么样保护个人的隐私信息。立法现在有很多,我估计还是要有一个集成的问题,要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把它统揽起来,专门一个合成性的法律是值得考虑的,包括欧盟出来的关于数据立法,叫GDPR。第三个要有国际的协调,刚才的同志说得很好,我们很多数据都是在网上,包括区块链以及其他的。所以网上的数据怎么核实、怎么保护也是需要国际立法的协调。第四个,可能还是要有部门规章,因为你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还是要有部门规章。

整个过程可能是一个长远的过程,所以我想可能是一个从上到下、从下到上法规迭代的过程,在大的层面,包括《民法典》《物权法》在修订的过程中要考虑。同时,我们的规制也要做,最终看形成一个什么,反正这个事情可以往前推,因为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你不做规章方面的应对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另外我想说,刚才说备案和持牌的问题,我对金融科技公司不太主张持牌,备案我也不太主张,但是可以在监管的,比如《银监法》或《保监法》,能不能延伸调查权方面,他的延伸调查权可以指向金融科技公司,这样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我是可以处罚你、可以查你,这个是比较好的,但是日常监管可能是没有必要的。

聂欧:

非常感谢今天的各位嘉宾。感谢大家对我们“第四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的支持,也期待大家明年的时候能够跟我们再相聚第五届,也期待各位嘉宾跟我们相聚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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