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衛萍
40歲以上的女人,不允許站櫃台賣貨。有此規定的是位於朝陽市中心的朝陽商業城有限公司商場,遮陽網工廠。理由是為了樹立企業形象,因為他們是“窗口單位”。
憑什麼40歲以上的女人就不允許站櫃台賣貨,肥皂牌子推薦?她們咋就影響了企業形象?
40歲以上的女人是不太年輕,也缺乏年輕人特有的朝氣,但也不至於要影響到企業的形象,也不至於會玷汙了“窗口單位”的牌子。更何況,各個年齡段都有自己獨特的魅力。40歲以上的女性員工就具有年輕人所沒有的成熟穩重、經驗豐富、珍惜工作的優勢。顧客在商場購物,最注重的是營業員提供的優質服務,而不是來欣賞她們的臉蛋、身材。再漂亮的營業員,提供的如果是劣質的服務和劣等的商品,顧客同樣會逃避猶恐不及。這樣淺顯的道理,商場不懂嗎?這樣營造出來的“企業形象”是進步還是倒退?答案不言而明。而且,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商場已搆成了對40歲以上女性員工的侵權。
“創造”此“奇規”的商場筦理者應該及時反思,儘早修正自己的規定。否則不僅不會樹立起“窗口單位”的光輝形象,恐怕還會在自己臉上抹上黑黑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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